关于征集工程建设领域仲裁员和
专家咨询委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指导意见》(桂建法〔2021〕2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柳州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1〕61号)等文件要求,拟征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纳入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及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仲裁工作政策文件的出台提供指导意见。
(二)接受选定或指派,运用法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纠纷问题,用法治思维破解信访难题,能够有效保障建筑业各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参加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各级组织的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仲裁纠纷理论研究工作,为推动建设领域仲裁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决策参考。
(五)仲裁法及柳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的工作职责。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务操作经验,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具有敏锐的政策意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能保证一定的参与时间。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律师、曾任审判员工作满八年;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工程建设领域的房地产、造价、建材、市政、检测、监理、软件开发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四)专家咨询委员必须符合成为仲裁员条件,从符合仲裁员条件人员中挑选产生。
三、应交材料(一式三份)
1.《仲裁员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证复印件;
4.最高职称证复印件;
5.单位证明文件。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通过单位推荐、定向邀请、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由相关单位推荐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并填写《仲裁员申请表》(见附件1),附单位证明材料(见附件2)和其他相关材料,由推荐单位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定向邀请。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和柳州仲裁委根据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定向邀请部分单位仲裁专家加入。
(三)个人自荐。个人可自行下载《仲裁员申请表》与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与其他报名材料一同上报。
(四)确定对象。我办在2021年11月8日前将收集汇总好的申请材料进行初筛,初筛完成后向柳州仲裁委员会推荐。
(五)组织遴选。由柳州仲裁委员会对初筛人员进行统一遴选。
(六)公示任用。通过遴选的人员由柳州仲裁委员会颁发仲裁员或专家咨询委员聘书,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进行调整。
五、其他事项
本次仲裁员和专家咨询委员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请各单位和个人,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资料报送至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人:邹权,电话0772-2825257,电子邮件:lzsgcsgb@163.com。
附件:1.仲裁员申请表
2.单位证明文件
3.填表须知
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网络传输)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