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有效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申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者和运营者、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应具备运营管理和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专业能力。
(二)具备基本服务设施,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和信息沟通交流场地。
1.创客空间类。场地面积应在15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基于网络的创客空间无物理空间要求,但应具备相应的网络基础设施和完善的配套服务。专注于特定产业或技术领域的创客空间,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2.创业咖啡类。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其中,办公与项目路演等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建有线上服务平台,整合利用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多元化的线下活动。
3.创新工场类。场地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5年以上。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元器件、基本耗材等研发资源。提供单个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创新工位20个以上。单位内部的实验室、仪器设备等研发资源免费向创客开放,高校创办的创新工场应免费向在校和毕业2年内的大学生开放,还应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测试等公共技术平台。
(三)具备以下服务功能:
1. 集聚创新创业者。
2. 提供创业投融资服务并设立有种子基金。
3.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展示、项目运作与投资路演、项目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
4. 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为创业者提供知识产权、科技信息检索、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
5. 开展创业教育培训。与高校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
6. 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7. 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全球创新创业资源,广泛开展与海外资本、人才、技术项目及孵化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8. 集成落实创业政策。深入研究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的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向创业者宣传并协助相关政府部门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知识产权保护、财政资金支持、普惠性税收政策、人才引进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创新券等政策措施。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填写《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向所在县区(含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县区(含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推荐意见。并于11月20前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科技大厦4楼创新创业服务科,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zcxcyfw@163.com。
(二)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评审,进行实地核查。对拟备案的市级众创空间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发文公布。
联系人:覃小丹 廖莲莲 0772-2619370
附件:1.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柳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