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领流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在柳江区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认定的扶贫车间等,不含个体工商户),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1日起,组织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
二、办理时限及部门
(一)2020年 4月10日前,柳江区范围内企业将2020年2至3月的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4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企业2020年2至3月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规定月份补贴的,原则上不再补发。
(二)2020年7月10日前,柳江区范围内企业将2020年4至6月的补贴申报材料交至经营所在地的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7月17日前将初审合格后的逐级报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公示,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有关程序拨付企业2020年4至6月补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规定月份补贴的,原则上不再补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现场审核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扶贫车间资质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二)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详见附件1);
(三)以工代训人员名册(详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
(四)每月工资发放表(或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工资凭证);
(五)企业每月开展“以工代训”培训图片2-3张。
以上申报材料每月各一份,按月整理后递交到相应办理部门。
四、其他事项
(一)按自然月发放“以工代训”补贴,参加“以工代训”未满一个月的员工,不发放当月补贴;采取计件形式支付工资的企业,当月支付工资总额累计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申请补贴;
(二)综合考虑疫情期间企业缓交减免社保费的情况,2020年2月1日以后的新进员工,统一以签订劳动合同认证;
(三)2020年2月1日起新进员工或转岗职工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实际组织培训的主体申请补贴。
(四)柳州市就业服务中心及各城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政策咨询电话如下:
柳州市柳江区就业服务中心:7260535
成团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559023
土博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528752
里高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533871
穿山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489828
进德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302858
百朋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499492
三都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589817
拉堡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7211583
附件: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柳州市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柳州市柳江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0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0年3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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