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区级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年度检查的规定和《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的通知》(柳民发〔2019〕21号)的要求,决定于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对鱼峰辖区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对象
(一)2018年6月30日前,在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18年6月30日前,在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时间
2019年3月14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逾期视为不参加年度检查。
三、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四、年度检查步骤
年度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通过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并提交预审:
参检单位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www.gxnpo.gov.cn),在网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入口”进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专栏(也可通过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自治区民政厅网上服务大厅http://221.7.197.46登入),进行用户登录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方式,在线填报《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同时上传由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8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免除提交上传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提交成功后,鱼峰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年度检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补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说明(须提供佐证材料),并提交再审。
第二步,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要及时将年度检查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不需送业务指导单位初审)。
第三步,前往鱼峰区政务服务大厅现场年检: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参检单位必须在2019年5月31日前,前往鱼峰区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柳州市鱼峰区静兰路10号鱼峰区政务服务大厅13号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现场出具年检结论。
其中,到现场年检须提交如下材料:
1.《2018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年度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报送年度报告和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年度检查。
(二)参检单位如实填写《2018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三)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四)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度检查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注意关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或鱼峰区民非工作Q群上发布的有关年度检查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五)年度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工作结束,鱼峰区民政局将通过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年检联系方式:宋书军18178261678(年检材料填报)
韦 蓓18172242130(年检材料填报)
梁月艳 8805227(现场年检、提交材料)
鱼峰区民非工作群QQ号:206558525
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鱼峰区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