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柳政办〔2015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数申报时间

202231日至430日。

二、基数申报范围

一)柳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享受柳州市医保退休待遇,其他统筹地区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含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注:养老待遇由柳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发放退休人员,无需单位或个人申报基数。

三、2022年度在职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申报规定

(一)缴费基数实行一年一定,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具体如下: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在职职工按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具体包括: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等)。

2.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按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奖金。

3.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职工按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具体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4.202211日后新增或调入人员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二)用人单位职工应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职工医保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下、上限分别为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和300%。

人员变动业务申报期内办理基数申报手续的参保单位,从申报当月起按申报的新基数缴费。全区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公布前,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做为保底封顶线,待上级部门公布2022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后,将从20221月起按新的上下限指标调整缴费基数,并对单位的应缴数额与实收数额进行对照,实行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办理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职工医保费的多退少补

四)因各种原因导致没有按月连续正常生成应缴保费台账的参保单位,需到我中心各经办服务点核实情况后再办理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

(五)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职工本人缴费基数、每月单位为其缴纳额和职工人缴纳额告知职工本人;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本单位全年职工医保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六)经核对应缴保费台账后,对缴费基数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应于20225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详见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或调整基数手续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重新结算保费

)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缴费基数申报或出现虚报、谎报、瞒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基数申报流程

为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议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网上办理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申报业务,确有需要线下申报的用人单位,请到我中心各经办服务点办理。退休人员划账基数申报需在各经办服务点办理。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柳江区、市辖县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渠道、提交材料及办理步骤

2.柳州市XX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3.柳州市XX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申报表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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