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建管字〔2020〕54号
关于柳州市县(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
2020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新区住建部门、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加强对县(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管,按照《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柳建管字〔2020〕43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定于2020年8月下旬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实施柳州市县(区)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暨2020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柳州市辖域内县(区)、新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各县(区)、新区招投标监管履职情况。
(二)招标代理机构
对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区内外招标代理机构抽查3~5个项目。检查项目范围为各代理机构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及各类专业分包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县(区)、新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
1.履职情况,招投标文件备案是否采取事中备案、是否建立备案项目抽查台账;
2.招标文件范本落实情况;
3.招标投标集中交易及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4.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推进情况;
5.县级专家管理情况;
6.诚信库制度落实情况;
7.投诉处理情况,是否进一步畅通招投标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
8.围标串标项目查处情况;
9.是否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桂建管﹝2020﹞20号),开展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以来的招标投标项目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
(二)招标代理机构
1.基本情况
(1)营业执照取得情况;
(2)分支机构,人员、业绩、地址等情况(外地在柳分支机构不止一个的,应分别说明);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是否合法有效。
2.市场行为
(1)代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假招标、串通投标和逃避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问题;
(2)招标代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定招标程序和相关规定;
(3)是否依法、规范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4)是否存在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咨询业务等行为;
(5)公司内部管理、培训情况
(6)公司专家库管理情况
3.工作质量
(1)招标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先确定中标单位再进行招标的虚假招标、是否具备招标条件后开展招投标活动;
(2)是否存在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3)必须招标的项目是否按要求统一进场、集中交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符合电子招投标条件的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
(4)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编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文件等发布的媒介和时限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5)是否存在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问题;
(6)是否存在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等问题;
(7)是否违法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8)招标文件范本、柳州市“事中、事后备案办法”执行情况;
(9)是否发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10)是否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11)是否发现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的行为。
(12)是否发现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行为。
(13)是否发现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的行为。
(14)是否存在评标专家不遵守评标纪律、违反职业道德,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有关利害关系人的行为。
(15)是否按照内部工作流程进行业务操作,招投标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备案、归档;
(16)招标代理员是否自治区诚信库备案;
(17)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及法律法规学习情况;
(18)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检查项目,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集中检查时间为8月下旬。
(一)在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的受检资料,统一报送柳州市广雅路10号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8楼会议室,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期间,对各城区、新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采取现场检查方式,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柳州各县、柳江区负责本辖区各项内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检查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招标科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各县、柳江区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自行开展检查并填写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于2020年9月9日前将检查报告(PDF版)发送至招标科邮箱:zhaobiaoban_lz@163.com。
(二)各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专项检查要求,对照自身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分析原因,并积极落实整改,自查自纠及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详见附件3)。
(三)各在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开展公开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填写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公开招标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分公司的需加盖总公司公章),于2020年8月27日前报送至邮箱:zhaobiaoban_lz@163.com,文件名格式:xx公司附件1。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向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整改建议书》。各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整改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向柳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心招标科报送整改材料。本次检查不接受延期整改,超过整改期限未报送整改材料的,视为拒不整改,将被扣信用分。
(五)本次检查结束后我局将印发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对管理规范的招标代理机构给予表扬;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对管理混乱、工作质量差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五、检查所需提供材料
在柳州市区(含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需提供材料:
1.《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详见附件4(注:企业法人签字或盖章)
2.企业营业执照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具体要求如下:
(1)只需提交部分章程,有股东出资情况的内容
(2)股东出资有变动的,需附变更后的出资情况证明
(3)章程需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及专家库管理制度
5.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固定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7.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8.专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9.业绩:检查人员根据企业填写的《柳州市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抽检成果文件(每家企业抽3-5个工程,附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的书面合同),企业根据抽检的成果文件名称,报送业绩材料。
注:2-7项均提供复印件,带原件核验。按提供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陈艳彬、韦国仁;联系电话:0772-2824031。
附件:1.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公开招标项目
一览表
2.2019年XX县(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情况报告提纲
3.招标代理机构自查自纠报告提纲
4.柳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登记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