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新区)教育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 事务局,市属学校,局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 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5 号)精神, 现就 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内容包 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 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暂不列入本次申报 范围。此前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 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列入申报 范围。 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学术团 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具体申报范围有关说明详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立德 树人根本要求和时代精神,发展素质教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 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 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 验,使问题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破解,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 学水平及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 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 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 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重大贡献,在全国、 全区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经过不 少于 4 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广泛示范作用, 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显著成效,在全国、 全区或者一定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等次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 经过不少于 2 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及教育质量、实现 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能发挥重要示范作用。实践检验时间指教 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 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到 2021 年 7 月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办法(试行)》,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设特等、一等、二等 3 个等级,其中,特等等次不超过 10 项,一等等次不超过 60 项,二等等次不 超过 150 项。
三、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分单位申报和个人申报。单位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 果,应体现单位意志,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 过程均应由单位派人主持,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 障。个人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其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 施与总结的过程均应由申报人主持、直接参加,申报人做出了主 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仅从事组织 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不作为教学成果的申报单位,如确实 对该项成果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以个人 名义申报。 退休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 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苑引领作 用。 教学成果由 2 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 完成单位或个人跨地区、跨部门的,应向成果主持单位或主持人 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单位 原则上不超过 3 个(含主持单位);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10 人(含主持人)。
四、推荐名额 各县(区)、市属学校推荐名额指标见附件 2,不得超额申 报。教科研部门、电教等二层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各县 (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成果,各学段成果比例应与本地各学 段专任教师数占比相当,高中学段、特殊教育可适当放宽。推荐 来自同一单位的成果不超过三项。
五、评定程序
(一)择优推荐
1.学校民主推荐。采取成果持有者(单位或个人)申报、 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推荐前须在本单位网站等将拟推荐名单及 有关信息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向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2.县(区)级考核推荐。县(区)级评审工作机构成立考 核组,负责对各学校推荐成果进行遴选。经认真考核后,确定推 荐名单,同时组织填写有关表格、整理申报材料。经公示 5 个工 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成果材料报市级评审工作机构。
3.市属学校(单位)由所在单位负责遴选推荐;其他学术 团体、社会组织由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受理并择优 推荐。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成果材料报市级评审 工作机构。
4.市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各县(区) 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成果进行遴选,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名单。经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成果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评审组。
(二)资格审查
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1.未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推荐的;
2.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报材料,附件不齐全的;
3.不符合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范围、申报 条件和时限的;
4.成果持有者不符合规定的;
5.实践检验不符合规定的;
6.纸质材料和网络填报内容存在明显不一致的;
7.存在权属争议或其他弄虛作假行为的。
六、材料报送 申报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需提交《2021 年基础教 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详见附件)、反映成果主要内 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报告、以及关于实践过程及效果的位证材料 等。成果持有者按照申请表及填报说明(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 认真准备,准确填报,确保报送材料完整、真实、规范。
(一)《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格 式见附件 2,书面文本一份,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二)申报成果(每个项目申报单独封装)
1.《2021 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及成 果报告(格式见附件 3,书面文本 2 份,PDF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2.支撑成果的有关材料或复印件(编印目录,统一装订成 册,一式 2 份,PDF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
3.支撑成果的有关音像材料。 以上(一)(二)项材料电子版由县(区)级教育局或市属 学校统一分类整理,一个项目一个文件夹,装到 U 盘内寄送市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七、异议处理 市级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申报成果名单后将在市教育局网 站公示 5 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 实践单位和真实性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时间内向市级评审委员 会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 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 与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 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评审委员会对 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有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 求的异议,不予受理。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评审委员会按 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核实处理情况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八、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 本单位成果奖评审工作,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 6)报送市级评审会委员评审组邮箱。
(二)请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单位(学校)、二 层机构于 6 月 29 日前将推荐申报成果材料报送市级评审会评审组。
(三)市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及电话:莫素涟,2815945,邮箱:lzjjk2007@163.com,地址:柳州市文惠路87号,邮编:545001
附件:
评审范围说明
2021年广西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柳州市)
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
《2021年基础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申请表》填写说明
各县(区)、市属学校评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